因工作需要,上杭县经济贸易局拟公开遴选所属事业单位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名。为做好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和人数:
公开遴选县经济贸易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综治工作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执行力较强,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在我县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含参加省、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时间,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底,下同),现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综治工作或食品安全工作;从事综治工作或食品安全工作的,以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为准;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5、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工作人员;
2、按照《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3、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4日至1月18日的正常上班时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上杭县经济贸易局人教股(北环路 277号)报名,联系电话:0597- 3832595。
(二)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报考条件所要求的业务工作及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有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违纪违法记录的证明等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有变动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从事综治工作或食品安全工作的,还须提供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须提供行政执法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下载,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和县经济贸易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后,如相关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将按照延长报考时间或调整报考条件等办法再次组织报考,再次组织报考后仍达不到比例,由县经济贸易局根据该岗位的实际需要,向县人事局提出是否组织遴选的书面申请,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考务费80元。
四、遴选方法与步骤
本次遴选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如果相关岗位笔试参加人数不超过该岗位遴选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另行确定)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3)若相关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超过该岗位遴选人数但达不到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4、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相关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要求。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经济贸易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由县经济贸易局统一组织。
3、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4、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遴选;不按相关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及取消录取资格的,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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